中新網寧德6月19日電 (魏凌霜 葉茂) 六旬老婦長期租用賓館房間,容留多名婦女從事賣淫活動,按次從中抽取提成。福建福鼎市法院19日披露,以容留賣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4年,並處罰金10萬元人民幣。
  法院審理查明:2011年至2013年10月19日間,王某租用福鼎市桐城街道某賓館兩間房間,作為容留賣淫的場所,先後容留彭某、林某等2至4名女性在房間內從事賣淫活動。
  此間,王某按次向賣淫女抽取30元或50元不等的費用,扣除房租等開支,每月平均獲利3000元,先後共計獲利10餘萬元。2013年10月19日,王某被公安機關查獲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王某以營利為目的,長期容留婦女從事賣淫活動,其行為已構成容留賣淫罪,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。王某案發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可認定為坦白,依法予以從輕處罰。據此,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
(原標題:六旬老婦租用賓館容留婦女賣淫 非法獲利10餘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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